8月14日,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通過被告購買碳匯進行環境替代性修復的方式,順利執結一起由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是全市首例司法“購碳”執行案件,為下一步重慶市環境資源審判案件特別是環資公益訴訟案件的勝訴權順利“變現”探索了新路徑。
2021年4—5月,袁某、龍某某為牟利以每株5—20元不等的價格聯系購買了一批桉樹。2021年4月28日至5月19日期間,袁某、龍某某二人在明知其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工人采伐共計立木蓄積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隨后將濫伐所得木材裝運、出售。
檢察機關委托專業鑒定機構對袁某、龍某某濫伐林木造成的生態環境資源損害進行鑒定:袁某、龍某某濫伐林木造成的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總價值為69131.3元,生態修復(植樹造林恢復)費用15089元。
公益訴訟起訴人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認為,林業資源是生態多樣化和生態平衡的環境基礎,在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袁某、龍某某為牟利在明知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請工人采伐共計立木蓄積34.1052立方米的速生桉,對林業資源造成了損害,破壞了生態環境,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案件審理過程中,經市五中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袁某、龍某某連帶賠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69131.3元,用于購買等值的“碳惠通”項目自愿減排量(CQCER)進行替代性修復;被告袁某、龍某某連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15089元,向檢察機關支付本案產生的生態環境資源損害鑒定費25000元,并于簽訂調解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在重慶市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協議生效后,生態環境修復費、生態環境資源損害鑒定費及公開賠禮道歉等協議內容均及時履行完畢。
當天下午,經被告自愿申請,市五中法院在充分聽取該案公益訴訟人市檢察院五分院建議的基礎上,決定同意被告申請,在案件執行環節,通過被告委托重慶征信有限公司購買等值的“碳惠通”項目自愿減排量(CQCER)的形式完成連帶賠償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69131.3元進行替代性修復的履行。
最終,本案調解協議所有內容得到全部履行。
法官說法>>>
“碳惠通”項目自愿減排量是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并經“碳惠通”平臺登記確權的碳減排生態產品。該平臺是全國首個集碳履約、碳中和、碳普惠功能于一體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項目,由市生態環境局主管、重慶征信有限責任公司建設運營。
目前,經市五中法院環資庭與市生態環境局、市檢察院五分院及重慶征信公司多次溝通協調,“碳惠通”平臺已設計完成了與司法碳匯配套的支持軟件,即將上線林業碳匯項目。
該案在具備司法購碳條件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能動司法價值作用,積極與檢察機關對接協商,探索出公益環境司法訴訟案件勝訴權保障新路徑。(記者 黃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