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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擅自占用 重慶居住區綠地管理新規來了

          近日,重慶市城市管理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居住區綠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了五項具體工作要求,其中明確指出,居住區綠地是居住區業主共有物業,屬于城市園林綠地的重要組成部分,禁止擅自占用,并嚴禁擅自改變居住區綠地性質、用途。

          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增加必要公共設施等,確需占用居住區綠地的,應按照《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經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后,再按照《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區應按照規劃要求完成綠化建設。新建居住區綠地率應當符合《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規定,投入使用前,其綠化建設應當按照城市管理部門審核通過的方案完成,確因季節原因不能完成的,應當確定綠化建設完成期限并在小區內公示。

          同時,居住區共有綠化應當在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企業承接新建物業前,應當與建設單位共同對居住區共有綠化進行查驗、確認。物業管理應當將居住區共有綠化納入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明確養護管理責任。業主獨占使用屬于居住區附屬綠地的,應當按照《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有關附屬綠地管理規定管理,不得擅自破壞,其養護管理按照業主公約、物業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約定。

          《通知》指出,居住區綠地管理應當以保護綠地、維護良好生態景觀為基本原則,科學規范修剪樹木、防治病蟲害等。應盡可能采取常規修剪方式解決樹木影響通風采光及安全問題。常規修剪以疏枝為主,主要修除枯枝、過密枝、病蟲枝等,應當由專業人員實施,宜每年組織實施一次,在春季萌芽前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長后進行。修剪之前應當擬定修剪方案并向業主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組織實施。

          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需要移植、砍伐居住區樹木,或者截斷大樹主枝主干進行回縮修剪的,應征詢業主意見,通過后再組織實施。其中需要砍伐的,或者涉及古樹名木及古樹后備資源的,還應當按照《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非排危排險,擅自截斷大樹主枝主干等過度修剪的,屬于毀損園林樹木行為。(王旭睿)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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